通知及《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北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擴容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環發〔2025〕14號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市場建設的工作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了《湖北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擴容工作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9月14日
湖北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擴容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降門檻、擴行業、增品種、提質效”為工作重點,全面推進湖北試點碳市場擴容發展,通過擴容提升試點碳市場的產品創新性、市場流動性和服務能力,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探索更多有益經驗,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擴容方向
(一)降低工業行業納入門檻。
——2025年,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的重點排放單位應納盡納。
——2026年,啟動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8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重點排放單位摸底調研相關工作。
——2027年,完成立法程序,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8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探索將礦山開采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
?。ǘU大非工業行業覆蓋范圍。
綜合考慮行業數據基礎、碳減排潛力和減排成本等因素,2025-2027年有序納入數據中心、建筑(酒店、商超、學校和其他公共機構等)和交通(道路重型貨運、貨運港口等)等非工業行業。其中:
——2025年,率先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的數據中心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
——2026年,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4000噸標煤)的建筑(酒店、商超、學校和其他公共機構等)和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的貨運港口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的道路重型貨運和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的貨運港口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報告名錄。
——2027年,將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5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的道路重型貨運和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達到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的貨運港口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探索將垃圾填埋、污水處理等其他非工業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
?。ㄈ┬略龈采w的溫室氣體種類。
根據行業工藝特點、溫室氣體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減排成本等因素,制定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控排要求,增加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
——2025年,將造紙、食品飲料、醫藥等行業的甲烷排放納入碳市場管理。
——2026年,將工業領域氧化亞氮、含氟氣體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碳市場管理。
二、重點工作
(一)確定管控范圍。
1.制定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將符合擴容要求的工業、非工業重點排放單位納入碳市場管理范圍。各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報送轄區內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經核查后由省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湖北試點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管理名錄。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做好重點排放單位開戶服務。
2.實施動態名錄管理。根據年度碳排放核查結果及時更新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符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門檻的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應納盡納”原則及時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湖北試點碳市場不對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同一重點排放設施進行重復管理。對連續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低于納入標準的,或因停業、關閉等原因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不再排放溫室氣體的,從重點排放單位名錄中移出。
?。ǘ┘訌娞寂欧艛祿|量管理。
3.組織開展碳排放核查核算。根據行業生產、服務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特征,制定擴容行業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指南,明確各行業關鍵參數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組織重點排放單位編制年度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按要求提交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組織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機構對重點排放單位開展核查,加強核查成果審核。
4.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水平。完善省、市兩級日常監管機制,將擴容行業納入常態化開展數據質量管理幫扶對象,共同夯實試點碳市場數據支撐。強化第三方抽檢制度、核查評議制度,完善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平臺,打通“碳排放-核查-配額-履約”全鏈條監管,防范數據造假行為。推動擴容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建立健全碳排放內部管理制度和數據質量保障體系,規范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數據監測與獲取、記錄與檔案管理、排放核算與報告、信息公開等活動。
5.推進碳計量試點工作。支持發電、鋼鐵、數據中心、建筑、貨運港口等重點行業企業探索碳排放在線監測技術應用。對以電力、天然氣消費為主的非工業企業,加強碳排放管理平臺和電力大數據平臺融合分析,推動多源比對和異常識別。積極參與基于碳排放數據的碳排放核算與核查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在全國碳市場開展碳計量試點提供支持。
(三)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
6.完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明確中長期碳排放配額控制目標,科學制定擴容行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優先采用標桿法、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對數據質量較差的行業采用歷史法過渡,待條件成熟后逐步調整為歷史強度法、標桿法。
7.健全配額有償分配制度。強化一、二級市場聯動,及時評估碳市場運行情況,按需開展配額拍賣。健全配額投放與回購機制,平衡市場供需,增強碳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適時開展初始配額有償分配。
8.優化碳市場抵銷機制。拓展碳市場與自愿減排機制聯動途徑,合理設置抵銷比例。允許重點排放單位購買CCER用于配額清繳抵銷。重點支持綠色航運、低碳場景等一批減排效果突出、有利于引導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領域開發湖北省碳普惠方法學,優化碳普惠服務平臺,加強規范管理,研究探索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湖北試點碳市場配額清繳抵銷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將優質的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抵銷。推動實施大型活動碳中和。
9.促進碳排放配額交易和履約。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激勵約束機制,推動擴容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按時足額完成履約,加強登記、交易、結算等環節信用監管和信用激勵,提升企業碳排放配額交易和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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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壯大碳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擴容行業重點排放單位設立碳資產管理部門和專職崗位,提升碳資產管理能力和水平。規范發展碳資產委托管理等綜合服務商業模式,鼓勵各類碳服務商提供碳盤查、碳資產全流程管理等多元服務,幫助新增重點排放單位盤活碳資產。
11.優化交易主體結構。在嚴格落實個人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前提下,吸引更多優質個人投資者入市,加快引入一批頭部證券、碳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適時引入基金、信托等新型主體,保持湖北試點碳市場的領先地位。
12.創新碳金融產品。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推動碳質押融資、碳托管、碳保險等各類碳市場金融業務和工具創新,規范碳金融產品開發流程,吸引更多金融資源要素流向綠色低碳產業、生態環境共保聯治等領域,放大碳市場助推碳減排效應。探索優質碳普惠減排量用于金融機構增信、融資等業務創新,拓寬生態資產價值轉換路徑。
三、保障措施
統籌推進碳市場擴容工作,加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和資源共享。依托中碳登、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能力建設平臺,對各級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開展培訓。加強日常交易監管流程,完善交易風險預警及處置程序,提升對異常交易的監管能力和極端情形的應對能力,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市場等行為。及時總結擴容發展中的成熟經驗、先進成果和優秀案例,加大新聞宣傳報道力度,提升湖北試點碳市場在全國范圍的影響力,凸顯湖北試點碳市場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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